記者趙明北京報道 國家環保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對現有電解鋁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搞好電解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鼓勵開展電解鋁環保科研和在線監測能力建設。
《通知》提出,要加大對現有電解鋁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要求,監督轄區內電解鋁企業實現自焙槽的淘汰,淘汰的生產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地區轉移;不得以自焙槽改為小預焙槽的方式避繞國家的淘汰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審批自焙槽改造為小預焙槽生產能力的改造項目;現有小型預焙槽生產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污染物排放總量不符合地方下達的控制指標的企業,必須按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停產治理,限期治理后仍然達不到國家和地方的排放標準和總量要求的,必須堅決予以淘汰;現有大型預焙槽生產企業要對廠址周圍土壤、農作物及周圍人群健康情況定期監測和調查,發現問題要上報;要把氟化物納入電解鋁企業總量管理體系,在核發、換發排污許可證時明確電解鋁企業允許的氟化物排放總量。
《通知》還要求,要進一步搞好電解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同時鼓勵開展電解鋁環保科研和在線監測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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